※ 敬 告 客 户
在本报刊登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报社相关规定
广告服务说明:
1、凡刊在我报登广告单位,都必须先将广告文字内容递交到报社,经过我报广告业务经办员和广告审核员的审核,符合广告刊登要求的方可进入广告刊登程序。
2、广告内容符合刊登要求的广告刊户,在签订广告合同之前应预先咨询广告版位,预定好版位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洽谈。本报版位有限,广告版位安排遵守先订先得的原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确认广告的刊登日期、版位、规格、版别、价格、优惠幅度、付款方式等事项必须签署广告合同。一经明确上述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并互相留底,合同即生效,同时启动广告刊登程序。刊登程序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所有合同预定程序履行完毕合同失效。
4、广告刊登洽谈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广告合同,合同盖章应与双方名称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本报提供格式合同,并接受广告代理公司的有效定版单。本报广告部认同以传真方式的盖章合同、定版单以及相关手续等证明文件。
5、客户刊登广告需将所刊广告的相关资料及手续备齐,其中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办班、办会、拍卖、出租、转让等内容的相关批件,发布产品广告的合格证书 、鉴定证书,发布食品广告的审查、检验等相关部门文件,授予各类荣誉、排名、排序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医疗广告、房地产广告等相关审批手续文件,以及其他。
6、广告代理公司刊登代理广告除出具上述与广告相关文件外,还需出具广告代理公司经过当年审核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经营许可证。
7、广告刊户需要由我报代为设计制作的广告稿件,需提前将稿件所需完整合格的广告物料一并交给我部。提交的广告物料包括:文字、图片、稿件要求、广告设计主题、整体思路等相关材料。
8、广告设计稿有三遍修改过程,初稿、二稿为交流校对过程,三稿为完稿,经广告刊户确认(确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以及网络传输),直至满意而最终定稿。
定稿后广告刊户将确认无误的打印稿签字盖章,并通过传真方式回传给我部表示“同意该稿刊登”确认。
9、成品广告稿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递交我部,我部收到“最终稿”后将打印一张黑白稿传真与广告刊户,刊户经确认无误后在传真件上签字盖章并回传我部表示“同意该稿刊登”确认,
10、广告最终稿收稿提交期限在刊登前一天的下午两点之前,超过此期限将影响报社正常出报。不能按时完稿的广告刊户应提前考虑改期刊登。
11、我部在收到刊户经签字盖章确认刊登的最终稿传真件后,即通知机房复印。为确保刊登安全,我部将不再接受口头更改意见。
刊户如有再次更改或撤稿需求,需向我部提供带有公章的正式函件,我部将视实际情况回复刊户要求,以致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制作排版等损失费。
12、广告刊户须在制作刊登之前将全额广告款付讫,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方式告知我部,付款单位应与广告合同章单位(广告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提供付款与合同两单位关系证明,否则将视同刊户未付款。
13、广告见报的当天上午,我部将用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为客户提供载有刊户广告版位的电子版(PDF格式),同时将当天刊有刊户广告的样报4份用快递方式送达刊户。
14、广告付款到账后我社将开具广告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我部将立即以快递方式送达客户。
15、广告刊出后报社将该刊户资料进行归类统计,广告物料留底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并定期进行回访等公关活动。由于我部空间所限,没有特殊要求的刊户资料将 只保存一个月。